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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盘后,美好置业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号:《关于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云南证监局对美好置业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美好置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存在关联方披露不完整、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美好置业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美好置业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多笔对外担保未进行披露、披露不及时、重大进展未披露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警示函》指出,美好置业时任董事长刘道明、时任副董事长刘南希、时任总裁李俊锋、时任财务总监刘怡祥、时任董事会秘书冯娴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美好置业、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美好置业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表示接受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所涉及的问题,严格按照云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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